“谢谢法官!我的贷款办下来了!”近日,顺利获批贷款的陈某,十分高兴地向鼓楼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上个月,鼓楼法院向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陈某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积极履约的诚信行为给予正向激励,有效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
在这之前,陈某与张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鼓楼法院。今年8月,鼓楼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出租人陈某向承租人张某退还押金。判决作出后,陈某承诺在履行期限内及时履行完毕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9月,陈某向鼓楼法院求助,其在办理银行贷款时担心涉诉信息导致贷款审批受阻,希望法院帮助解决其顾虑。鼓楼法院法官与原告张某进行核实,在确认陈某已主动履行完毕后,为陈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背书”,消除其在涉个人信用领域可能遭遇的障碍,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与形象。
据了解,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行为的认可,对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与评价,促进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同时进一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加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畅佳佳 叶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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