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两名女子通过社交软件发布虚假信息,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引诱受害人上钩,随后以各种理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实施诈骗行为。最终,这两名女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例提醒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网络环境复杂多变,交友需谨慎,对于涉及金钱交易的信息更要保持高度警觉,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两女子为非法牟利,利用他人的猎艳心理设下圈套,骗取钱财。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仙人跳”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肖某、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肖某和黄某共同或单独伙同周某(已判决)等人通过网络招揽嫖客。她们在吉安县多家酒店、宾馆内实施诈骗行为,由肖某和黄某扮演卖淫女骗取他人钱财。肖某参与11次诈骗,其中有2次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利,共骗取9500元,个人获利3500元;黄某也参与了11次诈骗,共骗取11700元,个人获利4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和黄某多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