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部分女子不幸遭遇了“黑医美”。这些“黑医美”机构往往以低价诱惑吸引消费者,却在操作过程中使用劣质产品或不规范手法,给消费者的身体和健康带来极大危害。遭遇“黑医美”后,女子有权要求“假一赔三”。这不仅是对她们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黑医美”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假一赔三”的规定,能让“黑医美”机构付出沉重代价,促使整个医美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为广大女性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美服务。
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黑医美”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及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经查明,小甲(化名)不具备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资质,但对医美兴趣浓厚,并在杂物间开设了一家“美容院”。这家“杂物间美容院”未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也未依法取得设立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批准许可。小乙(化名)因有医美需求,主动联系小甲,双方经协商进行了除皱、瘦身等项目。在注射“除皱针”“瘦身针”后,小乙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在多次就医治疗后,小乙将小甲诉至长乐法院,诉请小甲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假一赔三”责任。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甲明知自身不具备主诊医师资质、场所也不具备美容医疗机构资质,仍为消费者提供医美服务,属于未取得资质即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小甲返还小乙除皱、瘦身项目的花费,并额外支付费用三倍的赔偿。
经办法官表示,消费者因“黑医美”遭受损害,除了可诉请损害赔偿外,还可诉请“假一赔三”。该案中的小甲不具有资质即提供服务,使消费者不明真相而信赖属于欺诈情形,应当承担“假一赔三”责任。
法官提醒,爱美人士进行医美项目前要注意“三看”:一看机构是否取得执业许可,二看诊疗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质,三看选用药物是否违规使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魏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