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通告》旨在规范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的申领工作。此次调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现状、管理需求和市民出行实际情况而制定。调整后的申领条件可能涉及车辆的技术标准、购买时间、相关证明材料等多方面内容。这一通告有助于更精准地管理电动自行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合理引导市民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为,也将对福州城区的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调整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通告
为便利外地来榕人员交通出行,对个人申领五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申领条件的个人“身份证明”调整为“省内居民(含持省内居住证明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后续如省级层面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市同步参照执行。
二、其它事项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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