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9月1日刊发文章《理财新规今起施行 信披文件改版进行时》。文章称,9月1日,《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国内理财行业迎来一轮全面规范整改浪潮。多家理财公司集中修订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产品文件,核心围绕业绩比较基准优化、信息披露渠道和时间规范、产品要素完善三大维度迭代升级。理财行业正在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看得清、算得清”。
业绩比较基准“换锚”
在办法施行之前,多家理财公司便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调整。大量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单一数值或年化收益率区间,改为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在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时,理财公司还附上了选择理由和计算方法。
此外,不少理财产品修订后的产品说明书明确了可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仅当产品投资策略、投资范围、监管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管理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且符合监管要求后方可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调整后续将在产品说明书中披露。
为何理财产品密集“换锚”至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招银理财表示,此举是为了让业绩比较基准更贴合市场,回归产品投资本源。另外,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能帮助客户跳出惯性思维,逐步接受“净值本就随行就市、有涨有跌”的客观事实,更好适应资管产品净值化的大趋势。
招银理财还表示,推行挂钩指数型业绩比较基准减少了频繁改动基准的情况,业绩比较基准的连续性更有保障;其变化跟着公开市场指标走,逻辑清晰、有据可查,让产品信息披露更加客观。
信息披露渠道统一规范
多家理财公司修订了理财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明确公募理财产品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中国理财网进行信息披露。
此举旨在响应办法要求。办法规定,公募产品信息应当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具体到理财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指的是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设运营的中国理财网·理财行业统一信息披露平台。
公募理财产品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限也得到了明确,季度报告应当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应于下一年度4月30日前披露。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除了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和信息披露渠道外,多家理财公司还对理财产品的若干要素进行了完善。如完善管理人、托管机构、销售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及其关联关系情况;明确风险管理措施,管理人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完善收益分配事项表述,包括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披露等。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杰认为,办法完善了资管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有助于推动银行理财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充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全周期标准化信息披露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可完整知晓底层资产、收费、净值波动等核心信息,依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强化风险自担的审慎投资观念。理财公司有望依托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向持有人传递产品真实经营情况,建立稳定信任纽带。同时,办法有望推动理财公司健全信息披露内控管理机制,厘清各方履职边界,以标准化、可信的信息展示塑造专业合规品牌,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