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修订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为学生筑牢安全防线
新修订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管理各方职责,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学生欺凌防控机制等,为学生筑牢更加坚实的安全防线。
针对广受关注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支持家长志愿者共同监督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也被写入《条例》。
以往,欺凌行为有时因难以界定而被忽视,甚至被误认为是同学间的“玩笑”。《条例》就此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什么是欺凌作了明确界定,强调应当合理区分欺凌行为与正常嬉戏玩笑的边界。
《条例》完善了欺凌处置工作制度,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吸纳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法治副校长等作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工作。在认定和处置环节,《条例》规定应当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学生的监护人参与,监护人有权就学生欺凌以及处理措施提出异议或者申辩,有效保障了双方监护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强化文身服务源头管控
《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确了家庭与学校两道“防线”: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必要时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教学计划,开展道德、法治、心理健康、网络安全、青春期健康、防毒禁毒、自我保护、防欺凌等教育教学活动,确定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针对失学、辍学和无故多次旷课、长期请假不在校等未成年学生,《条例》要求学校记录上述情况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对于近年来文身低龄化现象引发的社会担忧,《条例》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能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重点单位名录动态管理
福州地处东南沿海,易受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单位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载体,但在学校、医院、港口等关键单位的精细化管理上,仍存在责任不明、监管缺位等问题。
《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气象主管机构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管,乡镇(街道)做好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学校医院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对台船舶港口、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气象风险等级高的单位,均在重点单位范围之内。名录认定实行“主管部门建议—专家评审—政府确定公布”的程序,并规定每年3月底,即福州汛期来临之前对名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精准管理。
《办法》要求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重点单位智慧管理平台,各相关主管部门把重点单位信息汇聚至平台、联通共享。气象预警信息通过平台直接推送至重点单位,实现“点对点”精准直达。(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