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晋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健全和完善晋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晋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尚未列入晋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具备有三代以上清晰传承谱系或百年以上传承历史,并具有以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福州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晋安区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市或我区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7.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注册地必须为晋安区。
02
申报程序
1.拟申报晋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由提请申报的该项目申报单位向晋安区非遗保护中心工作邮箱jinanquwenhuaguan@163.com提交PDF版《关于申报晋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报告》、信用承诺书(格式模板见附件1)和初步佐证材料。报告、承诺书和初步佐证材料必须盖章、签字以示负责。
2.区非遗保护中心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关于申报晋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报告》、信用承诺书和初步佐证材料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步评估的申报项目,区非遗保护中心将及时告知申报单位进入后续申报推荐工作。
3.通过初步评估的申报项目,该项目申报单位向区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纸质版《关于申报晋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报告》、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申报佐证材料汇编和项目申报录像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项目申报材料。
4.区非遗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查证和初步审核。
5.区非遗保护中心将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03
申报材料
1.2026年9月30日18:00之前,申报单位将PDF版《关于申报晋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报告》、信用承诺书和初步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jinanquwenhuaguan@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区非遗保护中心将不再接受其申报材料。
2.申报项目通过区非遗保护中心初步评估后,申报单位向区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关于申报晋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报告》A4纸打印3份;
(2)信用承诺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3)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8份,A4纸打印,硬皮封面封底胶装(格式模板见附件2);
(4)申报佐证材料汇编:一式8套,A4纸彩色打印,硬皮封面封底胶装;
(5)U盘1个,U盘拷贝项目申报书、申报佐证材料汇编和10张照片(照片为JPEG格式,清晰度大小2M~5M,照片为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高清照片);
(6)项目申报录像片一式刻录8盘,视频长度5~7分钟(具体制作要求见附件3);
(7)其他有助于说明该项目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如报刊、杂志、书籍、画册、光盘、实物)等辅助材料可以一并提交,并做好附录清单。
3.通过区非遗保护中心初步评估的正式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一经提交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5.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若出现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和编造材料等情况,则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3620067 83675007
晋安区非遗保护中心地址: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路119号四楼
附件
附件1:《信用承诺书》格式模板
附件2:《项目申报书》格式模板
附件3:《项目申报录像片》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