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董事长挂帅管舆情:阿尔特给上市公司上的“必修课”
创始人
2026-07-06 1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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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3日,创业板上市公司阿尔特(300825)全票通过《舆情管理制度》,将舆情管理从公关部门的“边缘职能”升格为董事长直管的“顶层工程”。

这看似是一份常规的公司治理文件,实则折射出中国企业在社交媒体时代对舆情生态的集体焦虑。一旦传统舆情管理手段失效、“话术防御”的敷衍策略翻车,企业便会意识到:舆情管理不是危机爆发后的灭火工具,而是公司治理的标配基础设施。阿尔特的“亡羊补牢”,为所有在舆论场中裸泳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2026623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25)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全票结果,审议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于同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并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

阿尔特此举并非无的放矢。回溯其历史,2024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因未将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相关事项告知公司,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函,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事件暴露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舆情应对方面的系统性短板。

在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社交媒体传播裂变加速的大背景下,阿尔特选择以制度化的方式补齐短板,将舆情管理从“被动灭火”转向“主动防控”。这一制度不仅是对过往教训的深刻反思,而且是对当前舆情生态的主动适应。

制度亮点

阿尔特此次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全文共五章十八条,虽篇幅不长,但在架构设计和原则导向上展现出若干值得关注的亮点。

1.董事长挂帅,组织架构权责清晰

制度规定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支持。这一设计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层级高。舆情工作组不是由公关部门或董秘办独立运作,而是由董事长亲自挂帅,意味着舆情管理被提升至公司治理的顶层架构,而非边缘化的辅助职能。在重大舆情发生时,能够迅速调动全公司资源,避免“部门墙”导致的响应迟滞。

二是权责明。制度清晰地划分了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闭环。这种权责分明的架构,有助于避免舆情应对中常见的“多头指挥”“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保密严。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内部知情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并设置了从内部通报批评到追究法律责任的递进式惩戒措施。这对于防范内幕交易、信息提前泄露等资本市场敏感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2.“六步闭环”分类处置重大舆情

制度将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实行差异化处置。其中,重大舆情的处置流程尤为值得关注,形成了“调查—沟通—疏导—澄清—维权—复盘”六步闭环:

l迅速调查: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为后续应对奠定事实基础;

l媒体沟通: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l投资者疏导: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作用,保证沟通渠道畅通;

l官方澄清: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按照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l法律维权: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采取诉讼等措施制止侵权;

l危机复盘:在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全面评估事件起因、性质、影响及经验教训,改进并优化相关制度。

这一闭环设计体现了从“灭火”到“防火”、从“应对”到“预防”的治理思维升级。重点是“危机复盘”环节,将单次舆情事件转化为制度优化的契机,避免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应对。

3.“真诚沟通”与“主动承担”的价值导向

制度第十条提出的四项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在措辞上颇具深意。

其中,“真诚沟通”和“主动承担”两个关键词,直指当前企业舆情应对中的两大通病:一是“话术防御”,用合规辞令回避实质问题,如山姆会员店在“阴阳标签”事件中的回应被舆论批评为“自我表扬”;二是“责任外推”,将问题归咎于个别门店或员工,缺乏企业层面的担当。

阿尔特将“真诚”和“承担”写入制度文本,意味着在价值观层面确立了“以真诚换信任、以担当换理解”的导向。这种导向若能真正落地,远比任何公关话术都更具说服力。

4.引入法律工具应对“被动挨打”舆情事件

制度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应当评估其影响,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时可采取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这一条款的引入,标志着企业舆情管理从单纯的“防御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在自媒体时代,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对企业声誉的损害往往远超事实性负面报道。阿尔特明确保留法律维权手段,既是对不实信息的震慑,也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法律维权需要建立在事实核查和证据固定之上,制度中“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的前置程序,正是为此提供程序保障。

对其他企业的启示

阿尔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这一事件,对广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具有多重启示意义。

第一,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

许多企业的舆情管理仍停留在“出了事再想办法”的被动模式。阿尔特的案例表明,舆情管理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标配,而非危机爆发后的应急补丁。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借助专业舆情监测系统或第三方机构,对全网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在负面舆情萌芽阶段即介入处置,避免小火酿成大灾。

第二,从“部门职能”转向“顶层设计”。

舆情管理不应仅仅是公关部或品牌部的“部门职能”,而应纳入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阿尔特由董事长担任舆情工作组组长,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同样建议由企业最高管理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分管舆情工作,确保在危急时刻能够打破部门壁垒、实现高效协同。同时,应将舆情管理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制度有机衔接。

第三,从“信息管控”转向“信任重建”。

传统舆情管理往往侧重于“删帖、控评、压热搜”等信息管控手段,但在社交媒体时代,这种“堵”的策略不仅效果递减,而且可能引发二次舆情危机。阿尔特制度中强调的“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实际上指向了舆情治理的更高境界——信任重建。

企业应当认识到,舆情危机的本质是信任危机。应对舆情的最终目标不是“让负面消息消失”,而是“让公众重新信任你”。这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积累“信任储备”——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负责任的产品质量、真诚的客户服务,构建起足以抵御危机冲击的信任护城河。当危机来临时,这些“信任储备”将成为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

第四,对非上市公司的特别启示。

阿尔特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制度设计带有明显的资本市场合规色彩。但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同样可以从以下方面借鉴:

l明确内部报告流程:规定员工发现舆情信息后的报告路径和时限,避免信息在内部传递中失真或延误;

l储备危机应对预案: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纠纷等高频风险场景,提前制定应对话术和处置方案;

l培育“第一响应人”意识:在危机爆发后的“黄金四小时”内,企业能否给出清晰、真诚、负责任的初步回应,往往决定了舆情的走向。

阿尔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是一次具有标本意义的制度性探索。它告诉我们,在舆情治理中,制度是底线。它确保企业在危机面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真诚是上限,它决定了企业能否在危机过后赢得公众的理解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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