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男子郑某在醉酒后从高层住宅向楼下抛掷物品,损坏他人财产,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0月的一天深夜,醉酒后的郑某在其居住的高层住宅内,无视楼下居民区属于公共区域,先后将房间内的被子、全身镜等物品从距离地面约60米高的窗户抛下,造成同小区几名住户的防盗网、钢化玻璃损坏。
案发后,郑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郑某家属积极主动代为修复受损物品,诚恳向被害人道歉,最终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仍故意实施抛物行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郑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俞晗琳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