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并且这些内容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投标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因此,上述空白处应填写的内容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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