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外,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请注意,具体的百分比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规或政策有所调整,建议查阅最新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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