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这里提到的认证证书是由国家认监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这些认证证书证明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或环保标准。在进行政府采购时,使用这类认证证书可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政府对于节能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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