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管理机制,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根据该通知,调整优化后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引入市场化认证体系:不再将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强制性要求,而是鼓励采购人在选择产品时参考市场化认证体系。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要求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体现。同时,采购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
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公布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标准及认证信息,增强采购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简化流程:简化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程序,减轻了供应商负担,提高了市场效率。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更好地推动节能和环保产品的应用,同时也为供应商提供了更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绿色消费、支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