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并且在开标记录中明确标注实际收到的时间。对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会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具体来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因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在评审过程中会被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