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规范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而制定的规则。根据最新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其中一些主要规定包括:
会员资格: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工会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工会决议,完成工会工作任务等义务。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
经费: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人民政府的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工会领导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总工会及地方产业工会组织受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以上只是部分内容概述,具体条款内容请参考官方发布的中国工会章程全文。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特定方面的解释,请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