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公示系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限制融资授信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更加严格的信用监管体系。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信用状态。
这些措施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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