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部法律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之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语言文字是【 】。
A、汉语和汉字
B、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C、普通话和简体字
B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语言。
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