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是明朝的基本法典,由开国皇帝朱元璋下令制定,并在明朝立国后颁布实施。与之前的法律如唐律等相比,大明律在内容上有一些新的特点和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了对皇权的维护:大明律中增加了更多条款来保护皇帝的权威和尊严,比如对侮辱皇帝、泄露宫廷秘密等行为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强化了对官员腐败的惩治:大明律特别强调了对贪污腐败行为的处罚,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经济犯罪处罚标准,以期遏制官场腐败现象。
重视伦理道德规范:大明律将儒家伦理道德融入法律条文中,如孝顺父母、尊敬长辈等内容被正式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体现了明代统治者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促进社会道德风气的改善。
细化了诉讼程序:大明律对于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案件受理、审理过程、判决执行等方面,使得司法程序更加规范有序。
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大明律中还增加了关于盗窃、抢劫、杀人等严重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严厉惩罚措施。
综上所述,大明律不仅继承和发展了前代法律制度中的合理部分,还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完善,成为明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
《大明律》与以前的法律相比,所增加的新内容是
A.量刑从重 B.经济立法 C.加强皇权 D.惩治贪官
B
前者注重经济立法,后者注重刑事法典前者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后者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前者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后者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前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后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两者正刑相同两者都具有权威性两者都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两者立法理论都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