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确保所有员工熟悉这些规定。
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量: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在必要时使用,并且尽量减少存储量。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设置专用仓库及设施:用于存放剧毒化学品的地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实施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包括登记、检查、监控等环节,确保每一笔交易都可追溯。
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配合政府监管: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总之,对于这类高风险物质的管理,必须从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几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每年
B、每两年
C、每三年
B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扩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