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拍电视剧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拍电视剧片管理有关事宜进行了调整。
一、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网络剧立项的分集梗概,为每集不少于800字。
二、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微短剧完成片审查由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执行,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可视为国产电视剧片播出和发行。
三、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片的其他规定,仍参照《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执行。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依据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