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具体来说,其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这意味着制片者拥有这些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及信息网络传播等一系列权利。同时,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优秀作品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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