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1982年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体来说,是在1982年修订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语言文字统一和文化传承的重视。普通话作为官方标准语言,在教育、媒体、行政和日常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不同地区人们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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