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自2004年以来提出的一个重要社会发展目标,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民主法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依法治国。
公平正义: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公民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机会均等和社会公正。
诚信友爱: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充满活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鼓励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安定有序: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通过落实这些原则,旨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