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改写:公平正义与人民主权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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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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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多个法律部门构成,包括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旨在全面保护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同时,社会主义法律还强调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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