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冷静期规定为三十日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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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4: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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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实际上是针对协议离婚程序的一个规定,具体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被称为“离婚冷静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只适用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通过法院诉讼的离婚程序。
如果在上述三十天期满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则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总之,“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给想要离婚的夫妻更多时间思考和沟通,以期可能避免草率离婚,但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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