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与妻子杨某201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生活琐事和性格差异,矛盾越来越多,便提出了离婚,但协商无果。2025年10月,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孩子的抚养权。2025年11月初,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前妻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教育等费用共计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结果,在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他的父母立了一份《遗赠》协议,将老两口名下20万元存款赠给妻子杨某,用于孙子今后的教育开支。父母立下《遗赠》的第二天,妻子便拿着协议将20万元存款转入其个人账户。不久,父母从亲戚那里得知他俩离婚的消息后,认为这20万元赠得太草率,让他找前妻要求其退还,却遭到拒绝。
前妻杨某说,遗赠协议是前夫父母自愿立下的,钱也已经转到她账户里,属于她的合法财产,没有退还的道理。
就此,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李先生父母所立《遗赠》协议,从法律意义上应当定性为赠与合同,因遗赠是自然人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所以本案中的协议应当视为赠与合同。李先生的父母订立赠与合同,是为了能让夫妻二人共同抚养孩子,赋予孩子优质的生活条件,订立该份协议的前提是夫妻关系存续。而本案中,李先生的父母对其的婚姻状况不知情,事后才知晓双方已经离婚,父母认为,儿子按月支付抚养费,赠与合同没必要订立。因此,老人可主张赠与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本案中,李先生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
记者 俪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