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村居”是怎样建成的
创始人
2026-01-21 14: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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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滴水”,险些让亲戚成了对头;一处老宅,让早已分家的亲人对簿公堂……邻里关系、家长里短牵动着村民最敏感的神经。如今,在京郊农村,越来越多的法官走进村镇,用耐心调解帮助村民化解矛盾,在传统乡土习惯与法律之间寻找平衡,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涌现出越来越多“无讼村居”。

  故事1

  因修 “滴水” 邻里险成陌路

  去年秋天,顺义区东府村南北相邻的两家人,因为一条“滴水”一度走到对簿公堂的边缘。(注:“滴水”,就是在墙基旁浇筑一圈水泥护坡,用来防雨、防渗水,保护房屋基础。)

  村民陈建国和陈明两家是堂亲,住前后院,中间隔着一条小胡同。两家人先后翻修房屋后,陈建国家后山墙与陈明房屋南墙之间,形成了一处两头封闭的狭窄空间。“这地方一下雨就存水。”陈建国打算在自家北正房后修建“滴水”,用于排水。

  没想到,邻居陈明却死活拦着不让修,甚至放话“不服告我去”。陈建国想到了村里的“无讼”调解室,就找上门希望有人说句公道话。

  很快,由村主任、驻村法官团队组成的调解团队介入。“为啥不让修?”面对法官的提问,陈明认为,这条“胡同”本就东高西低,不存在积水隐患。此外,房屋出檐能够遮挡大部分雨水,自家屋顶也设置了排水管道。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施工要么从他家经过,要么得搭梯作业,“怎么干,都会影响我家。”

  言谈话语中,顺义法院法官汤洋摸清症结。两家虽是堂亲,关系也曾融洽,但这些年走动少了。此前修房时,两家还有过摩擦——陈建国翻建二层房屋,对陈明家的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这道“心结”一直没有解开。

  “要拿事实说话。”汤洋和法官助理拿起卷尺,在陈建国家的院子里实地勘查、测量,最终确认,陈建国计划修建“滴水”完全在其宅基地范围内,不侵害陈明的合法权益。

  村干部也向汤洋提供了一个信息:给两家盖房的施工人员老董是本村村民,是两家人都信赖的“老熟人”。汤洋连忙邀请老董来当“和事佬”。老董的到来,让双方态度都缓和下来。“从法律上讲,这事儿确实不侵权。”汤洋趁热打铁,一边讲法,一边宽慰。

  陈明的态度一点点松动,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同意陈建国修建“滴水”。考虑到当时已临近冬季、气温偏低,不利于施工,两家商量好,等来年春天再动工。

  ■诀窍

  法官进村排忧解难

  东府村“无讼”调解室落成两年多来,每隔一两周,顺义法院李遂法庭的法官都会如约而来,专为村民排忧解难。村里人遇上解决不了的矛盾,都知道先不急着打官司,可以来这里,坐一坐、说一说。

  “在村里调解,和在法庭上很不一样。”汤洋感慨,这儿的环境没那么严肃,更像是拉家常,“既要讲法律,也要尊重农村长期形成的习惯和情理,这中间的分寸,很重要。”

  在一次次耐心倾听与协调中,不少矛盾被化解在诉讼之前。随着机制逐渐成熟,村里的矛盾纠纷数量也在减少。原来法官几乎每周都要来,现在变成两周来一次。去年底,东府村被区里授予“无讼”示范村。

  据悉,这样的机制,已在顺义25个镇街铺开。2025年,顺义22个村居实现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等重点案件“零发生”。

  故事2

  售宅纠纷 姑嫂各得其所

  很多农村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带着情绪找到法院,他们没有请律师的条件,法律知识又很薄弱,双方对结果的预期差距很大。想要弥合双方的认知差距,需要法官做很多工作。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法官张维霞去年调解的一起矛盾纠纷,就颇具代表性。

  “这房子也有我一份儿!”这是一个小姑子起诉前嫂子,要求分割农村老宅的纠纷。原来,宋萍父母去世已有十余年。宋萍的哥哥离婚后,将村里的6间老宅留给了前妻王玉梅和孩子。多年后,王玉梅打算卖房,已经成家、在村里也有宅基地的小姑子宋萍站了出来,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份额。

  王玉梅对此难以接受——“房子归儿子”是农村的习惯,且离婚时房屋已经明确归她所有。

  “哪怕只分给我一两间厢房。”宋萍坚持要分房。张维霞心里清楚,宋萍主张分割父母遗产份额,并非没有道理。但是,盖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分割,不仅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也不符合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原则。

  “要先把账算清楚。”张维霞决定,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做出评估,先确定父母遗产在整体房屋价值中的比例,再计算宋萍依法应享有的份额。这样,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都有了可以参考的依据。

  然而,难题随之而来。房子历经多次翻修,评估机构在报告中无法区分父母建房部分与婚后装修部分。对此,张维霞只能自己来做。她一次次走进农家院,带着双方逐一核实:哪些是父母建房时的基础结构,哪些是婚后的装修;当年投入多少钱,如今算多少折旧。张维霞还请来当地的装修队当“顾问”,逐条核算。

  账算明白了,沟通也有了底气。“如果分钱,也只能分到你父母遗产中的相应份额”“如果把院子分碎,对大家都没有实际好处”“房子并非你一个人的全部财产,小姑子的主张,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一遍遍“背靠背”的沟通,让双方的预期慢慢发生了变化。宋萍的诉求也从一定要分房,转变为同意接受金钱补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玉梅分期向宋萍支付6万余元。

  张维霞表示,下功夫调解的意义,在于让当事人通过反复沟通,逐步接受一个依法、公平、可执行的结果。

  ■诀窍

  “家事小屋”化解矛盾

  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是远近闻名的家事法庭,大量周边村镇的离婚、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在这里得到妥善化解,避免了当事人反复奔波、长期对立。

  案子办得多了,张维霞对调解工作也有了更深体会:有些案件,判了,效果未必好。“如果前期没有反复做工作,有的当事人判完以后情绪反而更激烈,不服判决、反复申诉,还要再花更多精力去解释、去化解。”她说。

  虽然调解比判决更耗时费力,但往往比判决更有实际效果。“只有把事实讲清、把账算明,让当事人真正理解裁判逻辑,才能真正化解纠纷。”张维霞坦言。

  近年来,围绕家事纠纷源头治理,巨各庄法庭设立10个乡镇家事联系点、6个“云法庭”便民点、4处特色普法驿站,整合多方力量,更多家事矛盾在“走到法庭之前”就得到妥善化解。

  解读

  多元调解方式 和谐邻里关系

  综治中心、调解工作室、普法驿站……目前,各类型的基层调解组织覆盖全市16区,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或是需要法律咨询服务等,都可就近寻求帮助。在市人大代表、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党支部书记薛新颖看来,法院力量的下沉,给基层治理带来的并不仅是几场调解、几次普法,“对我们基层干部来说,帮助特别大。”

  薛新颖说,一方面,法官定期走进村里讲法律、讲政策,村民也逐渐明白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另一方面,与法官一同参与调解的过程,也提升了村干部、调解员的能力。过去,遇到涉法问题,调解员心里也没底;如今,通过与法官的一次次协作,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处理事情也更有底气了。

  薛新颖注意到,法官的话对村民来说更具权威性。过去,有些当事人可能碍于情面,表面接受村干部的调解,心里却并不服气。如今,有法官讲法律、讲政策,大家往往能从内心接受结果,觉得公平、公正。

  随之而来的,是邻里关系更和谐了。薛新颖说,以前,村里人一旦走到打官司那一步,往往就是撕破脸,几十年的交情说断就断,还要花钱、耗时间。现在,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方式,很多纠纷可能一上午就能解决,最终还能握手言和,“问题解决了,关系也没伤。”(文中村民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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