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在参股公司借款逾期事项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函指出,2024年,獐子岛向参股公司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獐子岛”)提供了1450.87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截至2025年12月10日借款到期日,普冷獐子岛未能按期归还上述借款,但獐子岛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1月15日才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借款逾期的公告》。
深交所认为,獐子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1.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刘德伟和董事会秘书阎忠吉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獐子岛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相关主体 | 违规事项 | 责任认定 |
|---|---|---|
| 獐子岛 | 未及时披露参股公司1450.87万元借款逾期事项 |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 |
| 刘德伟(董事长) |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 阎忠吉(董事会秘书) |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