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因参股公司借款逾期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创始人
2026-01-20 1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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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在参股公司借款逾期事项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函指出,2024年,獐子岛向参股公司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冷獐子岛”)提供了1450.87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截至2025年12月10日借款到期日,普冷獐子岛未能按期归还上述借款,但獐子岛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1月15日才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借款逾期的公告》。

深交所认为,獐子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1.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刘德伟和董事会秘书阎忠吉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獐子岛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相关主体 违规事项 责任认定
獐子岛 未及时披露参股公司1450.87万元借款逾期事项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
刘德伟(董事长)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阎忠吉(董事会秘书)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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