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琪鹏)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对老年人区别对待,不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等内容被写入《准则》。
据了解,《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共八条,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准则》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以人为本,自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准则》要求,从业人员要尊重老年人隐私,平等对待老年人,不因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区别对待。从业人员要将老年人安全放在首位,遵守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和标准,服务时语言文明、动作规范。不得因任何理由欺侮、殴打、谩骂老年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恐吓、孤立、漠视等行为。
《准则》要求从业人员保障老年人知情权,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老年人服务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服务中及时做好记录,发现老年人身体、心理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反馈沟通。
《准则》明确,从业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和收受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药品,不得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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