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新规1月20日实施
1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四川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9日。
四川正在打造全国“森林四库”建设示范省,盘活全省1.8亿亩集体林地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但集体林地往往面临着分散细碎的问题,对此,《实施办法》针对推动集体林地集中连片经营、保障经营权流转合规有序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细化了流转合同、流转服务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林地经营权流转
不动产权证书归谁?
《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后,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家庭承包方继续持有原林权证或者原不动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书只能归出让方持有。”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好比租房,房东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转交给租客。这样一来,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因权属证书被不当掌控引发的各类林权纠纷,如擅自抵押、侵占林地收益等,林农也可依法自主行使各项林权相关权利。
那受让方的权益如何保障?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5年以上的,受让方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颁发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林农可以委托村集体
代为流转林地吗?
《实施办法》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接受书面委托等方式组织集中连片的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产业。
四川林地大多碎块分散、不成片,散户林农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开发规模化经营。“我们鼓励村集体先通过预流转的方式,把村民手里的林地经营权统一收储起来,也可以牵头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办村集体林场,或是引进专业的林业种植、森林文旅等经营主体来参与运营,这样就能开展规模化经营了。”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将全村零散资源拧成“一股绳”,发挥合力搞好当地的林业产业。
合同怎么写才能保障
流转双方的权益?
为明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实施办法》第三章“流转合同”明确了合同条款的参考框架。
比如,流转林地的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宗地代码,以及林地经营权能否二次流转等重要内容,一般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对于解除合同的情况,该章节也作出了明确界定——若受让方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行为之一,出让方有权解除流转合同。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流转双方常因合同表述模糊、条款缺失产生矛盾,比如受让方擅自二次流转经营权当“二道贩子”,后续相关资金归属易引发纠纷。“此次《实施办法》针对性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制定合同条款参考框架,为林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明确指引,供流转双方签署合同时参考。”
为流转林地“跑断腿”
有没有更便捷的方式?
《实施办法》第四章“流转服务”明确,将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这是什么意思?该负责人表示,此前林地经营权流转存在分级审批权限不明,经营主体不知该找谁办理的情况。
此次改革,四川将进一步明确集体林地流转分级审批权限,具体由林草部门承办。目前,配套的实施办法正加紧制定,即将正式出台,为广大林农和流转主体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
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手续
能否开通线上流程?
《实施办法》明确,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或模块,实现林地承包经营、林地经营权流转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部门程序线上走流程的方式正在全省推广,就拿广元来说,它率先搭建的林权流转监管平台,整合了线上界址确认、电子签约、部门并联审核等功能。林农要想流转林地经营权,在手机端就能完成合同网签。”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四川正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数字化平台,让林业管理和服务更便捷。据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