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市公安局海南分局联合发布《海南区关于对住宅小区内私占公共绿化用地行为整治的公告》。
公告称,为严格规范住宅小区公共绿化用地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共有权益,保障居住环境整洁有序与公共安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区实际,决定对住宅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圈地种菜及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根据公告,此次整治的严禁范围为海南区行政区域内各住宅小区,严禁行为认定(包括但不限于):在住宅小区的公共绿地(绿化带)私自堆放废旧衣物、家具、生活杂物、废弃物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物品;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化用地开垦种菜、搭建围栏、挖掘地窖、损毁绿地,或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侵占公共绿化用地的行为;其他未经批准侵占住宅小区公共绿化区域的圈地种菜、乱堆乱放等行为。
此次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自行整改阶段(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0日):请全体居民对照严禁事项全面自查自纠,自行清理公共绿化用地堆放的私人物品,拆除违规搭建的围栏、建(构)筑物,清理开垦种植的作物,恢复公共绿化用地原状。
协助整改阶段(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对逾期未完成自行整改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劝导,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及整改要求,协助居民完成清理拆除工作。
联合整治阶段(2026年2月21日至2026年3月31日):对经协助整改仍拒不配合、未完成整改的,将由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清理、拆除等措施。
公告要求,针对住宅小区内已损毁的公共绿化用地及绿化地裸露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需在2026年3月-5月绿化补种期,统一实施补植复绿。
此外,公告还明确列举了多项法律依据,包括: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按照所占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损毁绿地或搭建设施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