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胜科技北交所上会被暂缓审议 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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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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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下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胜科技”)暂缓审议。

信胜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航飞、刘飞翔。

信胜科技专业从事电脑刺绣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信胜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7.6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海江及姚晓艳夫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6.67%,通过信胜控股和海创投资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2.38%,合计控制公司99.0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57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70万股(含本数)。

信胜科技拟募集资金44,935.53万元,分别用于年产11,000台(套)刺绣机机架建设项目、年产33万套刺绣机零部件建设项目、信胜科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信胜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审议意见:

1.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存在“具有跨境外汇支付能力的第三方付款”情况的全部销售客户进一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与第三方关于资金收付、业务费用等约定及执行情况、付款方经常变化的原因、相关客户年外汇额度及对发行人的分配情况,进一步确认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关于通过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主要情况;(2)发行人及子公司有效管控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利益输送、保护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请发行人:(1)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居间服务费、保修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部分客户回函不符与未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可持续性。请发行人:(1)说明业绩大幅增长的驱动因素及可持续性。(2)说明印度、巴基斯坦等境外地区市场需求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请发行人说明部分募投项目由信胜机械、信顺精密实施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保护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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