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京山轻机16日深夜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公告截图,下同时间往前追溯,京山轻机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月16日,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到,经查明,京山轻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6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下称《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湖北证监局认为,李健作为京山轻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京山轻机的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慧大成的管控,签字保证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相关规定,李健是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罗月雄作为慧大成时任董事长、王建平作为慧大成时任总经理,二人全面负责慧大成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案涉虚构业务行为,二人虽未担任京山轻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京山轻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涛作为京山轻机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对京山轻机及其子公司慧大成的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未加强对慧大成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签字保证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依据相关规定,曾涛是京山轻机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李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罗月雄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王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曾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在对公司的影响上,京山轻机表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收到的为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京山轻机提到,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自1月19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1月2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将自1月2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山轻机”变更为“ST京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京山轻机是一家以高端装备为核心业务的集团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光伏、瓦楞包装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为公司核心主业板块,光伏板块对应的业务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包装板块对应的业务主体为上市公司母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京山轻机营收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降18.29%、34.23%。
1月16日,京山轻机收涨1.38%,每股报13.95元,总市值87亿元。Wind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股东总户数97238户。(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