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1月9日出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重点就公司与中国巨石在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方案及整合时间安排等事项作出说明。
回复报告显示,中材科技与中国巨石存在的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问题,其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已制定明确解决方案。根据相关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包括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将在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中材科技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为原则稳妥推进。
在整合时间安排方面,回复报告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26年12月之前完成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该承诺尚处于有效期内。据披露,中国建材股份与中国建材集团曾分别于2020年12月、2022年12月、2024年12月三次申请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每次延期时限均为2年。
针对《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要求,中材科技及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前已存在的同业竞争主要系国有股权划转等特殊原因产生,且公司已就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特种纤维布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范畴,系公司原有业务的延续,因此可视为未新增同业竞争。
此外,回复报告还指出,自2025年11月27日本次发行申请获深交所受理以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剔除简讯及公告消息外,主流媒体中未出现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情况,亦无针对本次发行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情形。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媒体报道情况。
保荐机构在核查意见中确认,中材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同业竞争事项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整合时间安排,历次承诺延期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承诺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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