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朗进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015万元,其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敬茂个人被罚440万元,成为此次处罚中的主要责任主体。
15亿元关联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证监局调查结果,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第三方公司方式,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高达41,520.63万元。
调查显示,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分为两个阶段:2024年2月至6月期间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余额为248.70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进一步扩大至32,871.93万元,公司仍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全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上述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五名高管被追责 董事长李敬茂罚款金额最高
山东证监局指出,朗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敬茂作为实际控制人,明知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却决策不予披露,同时组织、指使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等高管因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阻止或披露违规行为,均被认定为相关责任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监管持续强化信披要求 关联交易合规性成监管重点
此次朗进科技被罚事件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的严格要求。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关注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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