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因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不规范、重大投资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时任董事长罗立国、时任总经理罗烨栋、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亦因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一并被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监管决定,合盛硅业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不规范。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两方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2年公司与开化联营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7,15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1%;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聚友煤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4,547.76万元、24,640.90万元、35,45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1%、1.03%、1.09%。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均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重大投资披露不及时。2022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2023年6月,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于前述框架协议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10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55%和45.88%,但公司未就该重大投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合盛硅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罗立国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罗烨栋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两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决定要求,合盛硅业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 关联交易方 | 交易年度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 |
|---|---|---|---|
| 开化联营 | 2022年 | 77,159.62 | 3.81% |
| 聚友煤业 | 2022年 | 24,547.76 | 1.21% |
| 聚友煤业 | 2023年 | 24,640.90 | 1.03% |
| 聚友煤业 | 2024年 | 35,459.57 | 1.09% |
| 投资事项 | 签订时间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10月 | 约70亿元 | 34.55% |
| 补充协议 | 2023年6月 | 约110亿元 | 4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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