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市晨峰华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峰华信私募”)及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秦伟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晨峰华信私募存在三大违规行为,秦伟才对相关违规负有责任。
三大违规行为曝光
公告显示,晨峰华信私募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在基金宣传推介时对投资项目进行夸大宣传,说明其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向部分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三是未留存部分基金的投资决策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秦伟才承担管理责任
秦伟才作为晨峰华信私募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深圳证监局指出,晨峰华信私募及秦伟才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监管措施与权利救济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晨峰华信私募及秦伟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晨峰华信私募及秦伟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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