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朗进科技(维权)(300594.SZ)2026年1月15日披露,当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5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共处以765万元罚款。
其中,朗进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敬茂被处以44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山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报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山东证监局指出,朗进科技董事长李敬茂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朗进科技2024年半年报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朗进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敬茂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朗进科技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朗进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的“组织、指使”的情形。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