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安静用餐,却发现自己出现在商家的直播画面中;在健身房挥洒汗水,却成了健身博主镜头里的“背景板”;甚至理个发,都可能成为发型师直播间里的“免费模特”……不知何时起,消费场景悄然演变为“隐形剧场”,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商家直播中的“免费演员”。这一现象折射出了商业伦理失范、法律监管滞后与数字时代隐私观念的冲突。
传统意义上,餐厅、健身房、理发店等商业场所被视为“半公共空间”,消费者在其中享有合理的隐私权利。然而现实中,多数商家在未获得明确授权时,场所的直播内容就涉及消费者特写、私人对话等私密信息,远超合理商业展示范畴。这一现象的普遍化源于直播经济的利益驱动。对商家而言,实时直播既能展示服务过程增加可信度,又能以“真实场景”吸引潜在客户,还能通过直播打赏、流量变现获得额外收益。而“偷拍”消费者则几乎零成本地提供了“真人秀”效果,比刻意摆拍更具吸引力。
但是,从法律视角看,这种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多项权益。未经明确同意拍摄并公开传播他人影像,已触及肖像权保护范畴;在非公共场所进行私密活动(如理发、健身)时被拍摄,则可能侵犯隐私权。但是在现实中,维权却面临着重重障碍,消费者往往在离开后才发现自己“被直播”,证据收集困难;侵权行为分散、单次危害看似轻微,导致“法律不理会琐事”效应;更重要的是,现有法律在“公共场所隐私期待”这一模糊地带缺乏清晰界定。
面对这一困境,需要多方合力进行系统性的社会调节才能解决。例如,立法层面应细化商业场所拍摄规则,推行“醒目告知义务”与“明示同意原则”,要求直播间设置延迟播出功能,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同时,平台的责任也不可或缺。直播平台应建立便捷侵权投诉通道,对屡次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并优化算法,不鼓励侵犯隐私的内容获得流量倾斜。此外,还应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形成软性约束,行业协会可制定拍摄伦理准则,推广“尊重消费者隐私”认证标识,鼓励商家设立“无直播时段、无直播区域”。
最后,作为消费者,我们都应该有对镜头说“不”的勇气。当你步入消费场所发现隐形镜头时,请记住,你有权拒绝成为别人剧本中的配角,因为你的生活,不应是他人流量簿上的一串数字;你的面孔,不应是他人商业棋盘上的一枚棋子。
(唐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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