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1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于2025年12月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我省在健全生态法治体系、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据介绍,《条例》共5章44条,内容涵盖保护责任体系、栖息地保护、全链条管理与监督机制等方面,确立“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属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总责,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同时,明确每年3月最后一周为“贵州省爱鸟周”、10月为“贵州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在分类分级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依据国家和省级保护名录,对野生动物实施分类管理,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动态监测。栖息地保护方面,《条例》采取自然保护地划定、禁猎(渔)区设立、保护点建设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系统保护。
《条例》还对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活动作出全面规范,明确禁止食用相关野生动物,实行专用标识和可追溯管理,并加强对放生、外来物种引进等行为的监管。
在监督与社会参与方面,《条例》设立了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保护,并支持将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律责任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执法震慑。
下一步,贵州省将围绕宣传解读、制度配套、执法协同、跨区域联动等方面推动《条例》落地实施,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野生动物保护格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更大贡献。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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