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祝盼 毛浓曦)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一、二、三类区分别执行,一类区包括西安市碑林区、咸阳市渭城区、榆林市榆阳区、杨陵区等19个区(县);二类区包括西安市蓝田县、宝鸡市渭滨区、铜川市王益区、商洛市商州区、韩城市等42个区(县);三类区包括宝鸡市凤翔区、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镇巴县等46个区(县)。其中,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76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14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3元、二类区21.7元、三类区20.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