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1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92.56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减持原因主要为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
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李振国当前持有九芝堂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9.13%。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持股及历史承诺履行情况
李振国所持股份来源为九芝堂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以及2016年5月26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所获股份。公告显示,其历史承诺履行情况良好:
此外,李振国此前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承诺,因2025年1月10日其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义务已终止。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不存在已披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禁止减持情形。
风险提示
九芝堂在公告中提示,本次减持主体李振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过,由于减持计划的实施将受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影响,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同时强调,李振国已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九芝堂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亦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摘要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李振国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交易中,李振国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李振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2015年12月30日 | 36个月 | 已履行完毕 | |
| 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杨承;高金岩;万玲;盛锁柱;倪开岭;黄靖梅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九芝堂与李振国、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交易对方承诺,友搏药业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673.49万元、51,472.40万元以及57,879.68万元。在承诺年度内,如果友搏药业的实际利润小于承诺利润,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转让方用于补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转让方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修订)》约定而获得的交易总对价。" | 2015年12月30日 | 36个月 | 已完成三年业绩承诺,不存在业绩补偿情况 | |
| 任九芝堂控股股东期间 | 李振国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李振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除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承诺作为九芝堂控股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愿意向九芝堂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 2015年12月30日 | 自承诺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 该承诺正常履行中。2025年1月10日,李振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变更为辰能创投,李振国自2025年1月10日起无需再遵守本承诺。 |
| 任九芝堂控股股东期间 | 李振国;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李振国、辰能风投、绵阳基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九芝堂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九芝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九芝堂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九芝堂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九芝堂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九芝堂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 | 2015年12月30日 | 任九芝堂股东期间 | 正常履行中 |
| 任九芝堂控股股东期间 | 李振国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李振国出具以下承诺:(一)人员独立……(二)资产独立……(三)财务独立……(四)机构独立……(五)业务独立……" | 2015年12月30日 | 自承诺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 该承诺正常履行中。2025年1月10日,李振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辰能创投转让公司53,500,000股股份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由李振国变更为辰能创投,李振国自2025年1月10日起无需再遵守本承诺。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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