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发布
1月1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市人民政府〔由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承办)实施。同时,删除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新增“中医医疗广告审查”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主管并实施。“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有关单位实施,西安市不再实施。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我市实际,新增“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司法局主管并实施;新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气象局主管并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市文物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名称调整为“文物销售经营许可”。
五、根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市档案局主管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名称调整为“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将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将市国家安全局主管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名称调整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六、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情况,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资源规划局调整为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市资源规划局;县级林草部门(爆破活动审批,按照省级行业管理要求实施)”调整为“市人民政府〔由市秦岭保护局(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草部门承办)”;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八、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2025年12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受委托事项由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省级行政机关与市、区县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