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有了专属监管人
创始人
2026-01-15 07: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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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林建安 通讯员周萍萍)“小寻(化名)近期的医疗费、生活费已按流程支付,孩子康复训练进展顺利。”近日,贵州省仁怀市某镇综治中心的司主任向仁怀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同步了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而在检察官的电子台账中,小寻的司法救助金状态从“已发放”变为“监管中”。这一变化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创新推出的“司法救助+社会化监管”新模式,为维护特定群体权益撑起了更坚实的保障。

  小寻父母均为残疾人,她本人患有听力障碍,本就艰难的生活又因她多次遭受邻居侵害而雪上加霜。遭遇侵害后,犯罪嫌疑人无实际赔偿能力,仅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这对于小寻的后续治疗和生活开支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了解到小寻家的困境,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很快为其审批到司法救助金。“但钱发下去,真能全部用在孩子身上吗?”这个问题让承办检察官始终牵挂。考虑到小寻家庭的特殊情况,若采取传统的“一发了之”模式,救助金可能难以真正发挥保障孩子康复治疗和成长的有效作用。

  为确保救助金用在“刀刃上”,检察机关主动与镇综治中心沟通协商,于2025年11月12日签订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为这笔专项资金量身打造了一套“安全锁”。熟悉基层情况、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司主任,成为这笔救助金的专职监管人。

  根据协议,小寻的救助金实行独立存放、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其家庭如需使用救助金,需提前说明具体用途,经司主任核实后,再与检察官共同确认审批;每一笔支出都详细记录在案,实现全程透明可查。这一机制改变了以往司法救助金重发放、轻监管的模式,构建起“发放—监管—评估”的完整闭环。

  “司法救助不是简单给钱了事,而是要真正解决问题。”承办检察官表示,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司法救助更要注重精准性和长效性。作为救助金专属监管人的司主任,不仅承担着资金监管的职责,更成为检察机关与受助家庭之间的沟通桥梁。日常工作中,他及时核实资金使用需求,主动向检察机关反馈小寻的生活、治疗情况,让司法关怀始终在线。如今,这笔司法救助金正持续发挥着温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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