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靖)春节前赠票赠卡送“压岁钱”,属于人情往来还是收受贿赂?市一中院日前以某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负责人李某(化名)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财物为例,提示节日“心意”背后暗藏的法律风险。
办案人员介绍,当时正值春节前,李某带着女儿在一家茶馆偶遇下属刘某。刘某以“压岁钱”名义,强行塞给李某女儿1万元现金。李某虽有推辞但仍收下。刘某供述,此举是为感谢李某在环保督察工作中对其的关照。
李某被调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其住处查获大量财物,包括监管对象乔某给予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16张、面值1699元东乡羊卡1张,及行贿方按60元每张申请经费的温泉票赠票20张;监管对象蒙某给予的面值1000元加油充值卡2张。乔、蒙二人公司均受李某所在分队监管并被处罚过。二人供述,送礼是为在环保检查中获得李某关照。
李某承认收受财物,但辩称属于人情往来,并对收受的购物卡财物价值有异议。
法官认为,“压岁钱”外衣难掩权钱交易本质。李某收受下属刘某1万元现金,名义上是给孩子的“压岁钱”。而判断是否属于人情往来,关键在于双方关系的性质、财物的价值及给付的真实目的。李某作为分队负责人,对下属刘某的工作具有评价、管理甚至影响其发展的权力。刘某在特定时间点送给领导的孩子万元钱款,结合刘某供述,足以认定并非单纯的人情,而是刘某基于李某职务对其工作进行关照的“酬谢”,李某对此也是明知的。
受贿财物的价值认定也是关键。其中,温泉赠票虽标明为“赠票”,但其实际功能是享受温泉、游泳等服务。行贿成本是确定其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
综上,法院将所有涉案财物价值累计认定为30899元,达到受贿罪“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入罪标准,判决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示
勿以“人情往来”掩盖权钱交易
国家工作人员面对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的“馈赠”,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任何试图以“人情往来”掩盖权钱交易的行为,终将难逃法眼。
公职人员须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各项廉政规定,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对超出正常人情往来的财物,特别是来自管理服务对象或有请托可能的财物,须坚决拒收、及时退还或按规定登记上交。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社会公众要自觉抵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特殊关照。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寻求便利,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可能将自己和对方一同送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下一篇:高台多举措护航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