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02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7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120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5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2.87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4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1.5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3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公司为新联芯提供担保及新联芯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及聚隆减速器与深圳中小担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依据以上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就新联芯向深圳中小担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聚隆减速器以名下两项发明专利为新联芯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聚隆减速器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过其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及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依据以上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就联合创泰向华侨银行申请的4500万美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借款人:新联芯
债权人:深圳中小担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聚隆减速器
借款人:新联芯
质权人:深圳中小担
2、质押物:聚隆减速器两项专利权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4、质押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华侨银行
借款人:联合创泰
乙方(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被担保债务和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和开支。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7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76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57%。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2.87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4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24.44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12.34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深圳中小担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2、聚隆减速器与深圳中小担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与华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