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暖气不热究竟是何原因?
创始人
2026-01-15 0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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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晚报热线反映,他在微波巷6号院一楼经营一家商铺,家属院是集中供暖,最初由单位管理时暖气烧得很热,而且商户和楼上居民所交的取暖费是统一标准,五六年前交由物业管理,至今已更换了三家物业公司,自第二家物业接手后向商户收取的取暖费就改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多,而且暖气烧得一年不如一年,如今供暖期间店内只有14摄氏度左右,只能插着电暖风取暖,楼上居民家中也是如此,19时暖气才有点温度,大家反映后始终没有改善。

记者调查

1月8日,记者来到微波巷6号院,看到该家属院共两栋楼,1号楼沿街共四层,一层为商铺,目前有三间商铺在正常经营,2号楼共六层。记者来到1号楼的商铺,看到一家店内的温度计显示只有14摄氏度,暖气片摸上去没有温度,店员都穿着棉服,一些客人反映店里温度低,用餐体验差。商户们说,同一栋楼内,居民取暖费与商户标准相差悬殊,这收费差异本就不合理,温度还这么低,实在说不过去。

随后,记者来到2号楼4楼、6楼等住户家中,触摸客厅中的暖气片均不热。记者从居民那里了解到,每天清晨8时许,暖气片才勉强有一丝温热,下午到了19时才开始烧暖气,因家里温度低,有的老年人白天裹着棉衣棉裤活动,晚上睡觉要开着电热毯,更令人无奈的是,有的居民将房子出租后,租客嫌太冷都不再续租……

小区物业韩姓负责人说,该家属院1999年建成,现在每天他们17:30开始供暖,循环后基本在19时左右温度上升,因管道老化,加上一些老年人家中一直没有更换窗户,保温效果差,且仍为铸铁老式暖气片,里面积尘、生锈严重,导致家中温度低。他们2022年进驻后便按照前物业制定的标准收费,商户的取暖费并非他们制定的标准,2024年起一楼商铺的取暖费均已由产权单位物业收取,他们不再收费。

部门答复

就此,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供热科了解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基础上上浮30%(含)以内,下浮不限。具体供热价格由供热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热协议。对于非居民的定义主要由不动产权证中标注的用途及土地性质来决定,若属于住宅性质物业却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收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其核查处理。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西宁市居民供热用热合同(合同范本)》,自《合同范本》印发之日起,积极推广和引导属地各供热单位与用热人签订合同范本,若已签订供热合同,温度不达标时则按照合同细则进行退还相应取暖费的处理,若未签订供热合同,则由属地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查找问题,提升供暖温度。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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