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正贵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正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正贵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营业部处长、副总经理,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正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云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以贷谋私
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202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正贵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正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党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政绩观错位,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造成重大金融风险;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和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排斥异己,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为他人入职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违规干预贷款审批,违规插手和干预客户企业经营活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贷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审批发放贷款,造成巨额损失。
刘正贵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国法,为出政绩急功近利、无视风险,形成巨额不良贷款,家风不正,长期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友办事谋利,搞“家族式”腐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正贵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取消刘正贵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云南省监委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谢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