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小微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入冬以后,来店里买水果的客人少了一些,虽然有外卖订单,但总体销量有些下滑,2025年四季度销售额是29万元,根据优惠政策,季度销售额不满30万元可以免增值税,大概省了0.87万元。”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某水果店店主何师傅介绍。
何师傅说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根据该公告,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同样享受免征待遇。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延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形成有效衔接,让税收优惠的确定性惠及超过80%的小微企业,成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支撑。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延续的优惠政策还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发票数据,以及市场主体的分类看,政策主要覆盖销售货物、物流运输、咨询服务等常见经营场景,免税或减按1%征收的优惠切实降低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一位财税人士介绍。
除此之外,为方便纳税人享受政策优惠,目前纳税人可以实行“申报即享受”模式,无需额外备案。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时,免征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对应减征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流程简洁高效。开票方面,享受1%优惠时,发票税率栏直接填“1%”,若客户需3%专票可放弃优惠,但需注意36个月内不得恢复享受该项目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延续并非单一优惠,而是与“六税两费”减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形成“组合拳”。同时,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步延续,从减税和融资两方面为小微企业注入发展动力。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年底,不仅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税收预期,更通过精准滴灌让民营经济感受到政策温度。随着《增值税法》的落地实施与优惠政策的持续发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将进一步缓解,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将得到有效激发。
(编辑:曹驰 审核:朱紫云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