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15,证券简称:中汽股份)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完成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公告显示,中汽股份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2号)。公司随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回复内容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将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文件。
中汽股份强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获得注册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事项 | 时间节点 |
|---|---|
| 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 | 2025年12月24日 |
| 披露问询函回复及更新申请文件 |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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